展览场地
场地租赁细则
南海广场营业时间:(周一至周四)早上10:00-晚上10:00;(周五)早上10:00-晚上10:30;(周六)早上9:30-晚上10:00;(周日)早上9:30-晚上10:00,(特别节日另行通知)本商场营业时间,临时场地必须有工作人员/营业员驻场。
除特别批准外,场内布场时间为前一天晚上营业时间结束后,撤场时间为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后;场外布场时间为前一天晚上18:00以后,撤场时间为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后。
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广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,确保环境安全及现场美观整洁。
现场布置必须根据预先批核的设计图执行,除特别批准外,不得自行更改。
现场宣传品不得悬挂及张贴于场内任何地方(包括墙上及柱上等)。海报,价钱牌等物品制作必须整齐,最基本以电脑印制,不可手写替代。
拆箱后的纸皮或纸箱必须即时清走或摆放妥善,纸皮或纸箱不能外露。
现场不可进食及吸烟,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制服,办理南海广场临时工作证(包括兼职人员)。
场外舞台表演活动,主办方须按有关规定向文化及公安部门办理活动的报批手续。外广场12:00-14:30及19:00后不能进行舞台表演。
主办方要控制舞台音量,不能对周边居民(商户)造成滋扰。否则,南海广场有权中止演出活动。
主办方如须派发宣传单张必须提前申请,经南海广场同意后方可派发,并只能在临时场地内派发。
主办方必须爱护南海广场的设施,发现损毁,一律照价赔偿。
主办方于场内布置、活动进行期间及活动结束后,必须保持场内清洁,并须自行将垃圾运到垃圾房。